根據《國務院關于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的批復》和《水利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林草局關于開展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經商考評工作組各成員單位,近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2019年度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開展對省級政府2019年度實施全國水土保持規劃情況的評估。
2019年度評估工作嚴格落實中央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有關要求,緊密聚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進一步優化完善了評估指標的賦分及復核方法,簡化了省級自評材料要求,加大了抽查復核比例。國家級評估由水利部組織第三方機構,充分應用衛星遙感和無人機等信息技術手段開展復核和隨機抽查,外業抽查全部采用“四不兩直”方式。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自評工作。年度評估結果體現在報送國務院的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年度報告中,并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中水土保持相關指標,以及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五年考核的重要依據。